導讀:2 月 15 日起,國家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等十三部門聯(lián)合修訂發(fā)布的《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施行。
2 月 15 日起,國家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等十三部門聯(lián)合修訂發(fā)布的《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施行。
《辦法》將網絡平臺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絡安全審查,并明確要求掌握超過 100 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申報網絡安全審查。根據審查實際需要,增加證監(jiān)會作為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同時完善了國家安全風險評估因素等內容。
據了解,國家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網絡平臺運營者應當在向國外證券監(jiān)管機構提出上市申請之前,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此外,根據《數據安全法》,網絡安全審查中涉及的數據處理活動包括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活動?!掇k法》重點聚焦的是網絡平臺運營者開展上述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情形。